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168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173号 |
发布机构: | 厅建设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2-16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工作,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和宣传解释,确保试验检测人员队伍稳定。
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交通运输部将另行颁布实施新的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办法,但不实行准入控制和注册管理;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
验检测人员的证书仍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依据,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
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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